五名狱医因违法协助杀人犯保外就医被判刑详情
作者:佚名 来源:未知 时间:2025-02-06
2005年,因犯故意杀人罪,王某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,并于次年投入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。在经历了减刑程序后,王某的刑期被减为无期徒刑,随后又在2011年被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。然而,正是在这一年,王某的命运轨迹因为“保外就医”政策而发生剧变,这一变化也直接牵涉到五名狱医,他们最终因此事获刑。
2011年4月,王某因冠心病-急性心肌梗塞、心功能Ⅱ-Ⅲ级,在监狱局医院住院治疗。因其病情严重,需进行心脏支架手术,王某在当年4月29日获批保外就医6个月。然而,这只是王某长达7年“纸面服刑”生涯的开始。在此后的时间里,王某先后6次获得保外就医批准,以及1次暂予监外执行,使得他能够在监狱外自由活动,包括旅游、工作、结婚和生子。
王某之所以能够多次获得保外就医的机会,关键在于狱医对其病情的鉴定报告。每次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前,狱医都会根据对王某的病情和治疗情况的考察,提交《呈请罪犯保外就医病情危重报告》。正是这些报告中“病危诊断”的结论,成为了王某得以保外就医的关键证明。然而,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,人们发现这些病情报告存在大量的造假和渎职行为。
五名涉案狱医分别是:内蒙古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副监狱长、兼任监狱局第一医院副院长王全仁,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内科主任高春桃,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预防保健科原主任张满,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原医师李齐放,以及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陈华。他们在王某保外就医的病情鉴定过程中,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,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王某多次决定保外就医或延续保外就医。
在王某的第三次续保过程中,狱医张满在2012年10月31日考察的基础上撰写了续保门诊病历。然而,时隔两个多月后,他仍然依据这份病历出具了相同诊断的《呈请罪犯保外就医病情危重报告书》,并添加了“该病犯病情较重,多次住院,病情未见好转,继续积极治疗”的内容。这份报告由张满、李齐放等人签名,王全仁签署“病情属实”。然而,事实上,同期王某并未在医院住院治疗。这一渎职行为,使得王某在2013年2月4日再次获得续保6个月。
在王某的第四次续保过程中,类似的渎职行为再次上演。2013年5月7日,王某经住院的医院诊断认为病情明显改善,并于当日出院。然而,狱医张满却沿用一个多月前的病情鉴定情况,出具了《呈请罪犯保外就医病情危重报告书》,并添加了“病情危重,随时有生命危险”的内容。这份报告使得王某在2013年9月17日再次获得续保6个月。
除了渎职行为,王某的保外就医过程中还涉及贪腐行为。在王某第五次保外就医过程中,王某的家人王某某为了结识王全仁,确保王某能够顺利办理保外就医,通过时任呼和浩特第三监狱副监狱长杨某宴请王全仁。饭后,王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5万元人民币现金放在装酒盒底部,连同剩余的两瓶茅台酒送给王全仁。虽然王全仁事后发现钱款并退还给了王某某,但不久之后,他为了帮助自己女儿完成银行揽储任务,又找王某某帮忙购买了20万元国债。此外,王某某还在同年中秋节前将一箱茅台酒送到王全仁女儿处,作为节日礼物让其转交王全仁。
王某在第六次保外就医审查中,更是未在任何一家医院住院治疗,但狱医仍然出具了病危报告书。在第七次的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,作为王某的主治医师高春桃,在没有进行任何考察的情况下就出具了病危报告,得出“患者目前病情危重,随时有猝死可能,告病危”的结论。尽管监狱管理局法制处认为这份报告间隔时间太长,不能使用,但高春桃在一个月后再次出具了诊断相同但依据有所变动的报告书,王全仁同样签署“病情属实”。
王某的病历造假行为也得到了他自己的承认。除了王某的违法保外就医案外,王全仁等人还涉及了罪犯邹某和庄某的违法保外就医案。邹某因犯信用证诈欺罪、合同诈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,并在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。然而,在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期间,邹某却先后四次获得保外就医批准,每次6个月。每一次续保考察病情期间,考察人员都接受了邹某姐姐的宴请。类似的“病危诊断”也被张满、高春桃等人写入了《呈请罪犯病情危重报告书》。案发后,医学专家证实邹某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的心血管所致死亡风险偏低,糖尿病也无导致短期内出现危及生命危险的急性并发症。
庄某的情况同样如此。因犯故意杀人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死缓的庄某,在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期间,三次因“病危、随时有生命危险”获得保外就医批准。然而,医学专家却认为庄某所患疾病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并没有达到危及生命的程度。多名证人证实,王全仁在接受庄某亲属宴请的过程中收受了财物。
王全仁等5名狱医的渎职案在2019年6月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。同年11月1日,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全仁犯玩忽职守罪,被告人高春桃、张满、李齐放、陈华犯滥用职权罪,向法院提起公诉。最终,这5名狱医因不同程度的渎职行为被判有期徒刑3年至5年6个月不等。
这起案件不仅暴露了监狱管理系统中的漏洞和腐败问题,也引发了公众对于保外就医制度的关注和思考。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,如何确保保外就医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,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。